国际海运
admin / 2012.11.6 / 16:20 pm
空运进出口TORINO 0+
当一个贸易商需要对一笔货物进行保险时,首先要跟保险公司联系,通常是填制一张投保单,经保险公司接受后就开始生效。保险公司出立保险单以投保人的填报内容为准。填报时要明确以下内容:
1. 被保险人名称:要按照保险利益的实际有关人填写。
2. 标记:应该和提单上所载的标记符号相一致,特别要同刷在货物外包装上的实际标记符号一样,以免发生赔案时,引起检验、核赔、确定责任的混乱。
3. 包装数量:要将包装的性质如箱、包、件、捆以及数量都写清楚。
4. 货物名称:要具体填写,一般不要笼统地写纺织品、百货、杂货等。
5. 保险金额:通常按照发票CIF价加成10%—20%计算,如发票价为FOB带保险或CFR,应将运费、保费相应加上去,再另行加成。需要指出的是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,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赔偿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付,因此溢额投保(如过高的加成、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投保金额等)是不能得到全部赔付的。
6. 船名或装运工具:海运需写明船名、转运也需注明;联运需注明联运方式。
7. 航程或路线:如到目的地的路线有两条,要写上自X经X至X。
8. 承保险别:必须注明,如有特别要求也在这一栏填写。
9. 赔款地点:除特别声明外,一般在保险目的地支付赔款。
10. 投保日期:应在开航前或运输工具开行前。
1.海运进出口 (整箱、拼箱、散杂货、大件货、冷冻,冷藏货,危品)
2.空运进出口
3.陆运、内河运输
4.国内空运及内陆分拨
5.国际多式联运
6.代理报关,商检
7.仓储、理货及其各种仓储附加服务
8.外贸代理
9.各种单据的缮制
10.代理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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